【租戶拒遷】大坑西邨兩租戶拒遷 遭入稟追收單位兼退回津貼逾28萬元
發布時間: 2024/04/03 13:55
最後更新: 2024/04/03 22:33
大坑西邨重建在即,3月為租戶最後搬遷期限。其中兩名租戶被指簽訂退租協議書及獲發部份津貼後,於限期前拒絕遷出單位。負責興建及管理大坑西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租戶違反協議,要求交還單位,以及退回已獲發津貼16.7萬及11.4萬元。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兩入稟狀答辯人分別為李佩芳及李秀玲。
入稟狀指,兩名答辯人均為大坑西邨民興樓及民利樓之租戶,兩人分別於2023年8月23日及25日,與原告達成退租協議,分別須於2024年2月22日及24日或之前遷出單位。兩名答辯人若於終止租約日前遷出單位,將可按協議分別獲發搬遷津貼等共83.8萬元及57萬元,兩名答辯人已分別獲發16.7萬元及11.4萬元。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2024年2月7日及20日分別向兩名答辯人發信,提醒須按協議交回單位。儘管原告多翻去信及要求交還單位,兩名答辯人於終止租約當天,仍然佔用單位。原告遂根據協議提出訴訟,基於答辯人違反協議,條款訂明原告將不會於大坑西邨重建後,為答辯人重新編配單位。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兩名答辯人交回單位,並須退回已獲支付之津貼金額16.7萬及11.4萬元,並須支付利息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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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